实务指南医疗与健康
医疗耗材合作:保底采购量、返利和付款,哪些条件要写清?
医疗耗材供应商、经销商,以及参与供货合作谈判的医疗机构采购、财务和法务人员。
把三件事分开写:采购目标、返利、已经交付的货款。先弄清谁向谁买、数量由谁决定,再写目标怎么算、返利怎么拿、什么情况要退、账期从哪天起算,以及医院需求或政策变了怎么办。没完成销量和拖欠货款是两个问题,最怕的是对账时被搅成一笔。
供货合作条件核对表
把采购量、返利、付款和政策变化分开,记录约定条件、需求依据和待核事项。
CSV 可用 Excel、WPS 或 Numbers 打开。空白表供自行整理,与下文的填写示例分开。
先画一张供货和付款的关系图
生产厂商、上游供应商、经销商、终端医疗机构,各画一个框,再标出谁和谁签合同、谁下单、谁收货、谁付款。自己买进来再卖出去,和只做推广、代收订单,承担的义务很可能不一样。
经销授权、供货合同及附件、终端的采购要求,放在一起看。业务人员嘴里的“独家”“保底任务”,要落到具体的产品、区域、期限和责任上;口头说法和合同对不上的,签约前请有权限的人确认。
保底采购量:先问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
目标按金额算还是按数量算?含不含税?退货怎么扣?统计周期和结算周期是否一致?去年的用量只能当测算起点,还要看产品会不会被替代、医院实际需要多少、采购方式有没有变、供货能不能跟上。销售预测、推广义务、最低采购承诺,是三种不同的东西,合同里分开写。
《人民司法》刊载的一起向公立医院定向供货的案件中,法院考虑到患者的实际需求和厂商已有的自查要求,没有支持未达最低采购量的违约金和毛利返还,但支持了已经到期的货款和逾期付款利息。这个结论建立在那个案子的具体合作条件上,不能理解为保底条款一律无效,更不能拿来当作拖欠货款的理由。
返利:怎么算、怎么拿、什么时候要退
另外核对收款主体和钱实际流向哪里。反不正当竞争法允许向交易相对方明示支付折扣,并要求如实入账,但名为“返利”的利益安排未必都合法。只要涉及医务人员、采购经办人或其他能影响交易的个人,就单独拿出来审查。
- 怎么算
- 按采购额、回款额还是毛利?退货、折让、税费扣不扣?要有对应的账表,不能只写一个百分比。
- 怎么拿
- 什么时候取得、什么时候结算、谁来确认。
- 什么时候要退
- 触发事项、涉及期间、金额范围写清楚,再看和违约金、损失赔偿有没有重复。
货款:账期从哪一天开始算
发货、收货、验收、开票、对账、实际到账,六个日期分别记,再看合同约定从哪个节点起算。缺发票、有质量异议、部分退货的,写清是哪一批货、多少钱、处理到哪一步,不要用一个争议把全部货款都挂起来。
医院还没付钱,经销商对上游的付款义务通常还在;就算合同写了“收到医院款后再付”,也要看是否合规。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时,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禁止把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付款条件。先确认签约时双方的企业规模和采购关系,再判断账期怎么约定。
需求或政策变了:先记录,再谈调整
谁负责收集并通知采购政策、厂商渠道要求、产品停供或需求变化,写进合同。每次变化附上文件版本、收到日期、影响哪些批次、怎么测算的。后续订单、库存、设备、返利和已交付的货款,分开讨论怎么处理,不要一句“按新政策执行”带过。
变化发生在签约前还是签约后,结论可能完全不同。销量下降或政策调整,不一定构成民法典上的情势变更;能不能调整或解除合同,要看是否可以预见、是不是正常的商业风险、实际影响有多大。协商的过程和结果都留下来。
填写示例:已确认的和待核的分开放
表格可左右滑动;键盘操作可聚焦表格后使用左右方向键。
| 事项 | 已有约定或资料 | 还缺什么 | 下一步 |
|---|---|---|---|
| 年度采购目标 | 草稿以去年采购额作为今年目标,没说退货怎么算。 | 今年的需求依据、退货扣减方式、目标变化后的处理。 | 业务补需求说明,财务统一统计口径,双方确认后写进附件。 |
| 货款与返利 | 收货记录已找到;返利还没对完账。 | 账期起点、具体应付款、返利能否抵扣及依据。 | 货款和返利分开核对,争议金额单列,未经确认不直接冲减。 |
先备哪些材料
主体关系图、合同及附件、目标测算、订单和验收目录、返利对账、付款记录、政策通知。用整理表标出缺什么、谁去补。不需要任何患者信息。医疗器械资质、产品质量、集中采购和招投标的具体要求,按产品和采购项目另行核对。
来源与适用说明
结合《人民司法》刊载的案例研究与官方法律文本整理,核对于2026年10月29日。文中示例均为虚构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第533条:情势变更;第626、628条:价款数额与支付时间。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(2025年修订)
第8条:商业贿赂、明示折扣与如实入账。
- 《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》(2025年修订)
第2、3、9、10条:适用主体、企业规模、付款条件与验收期限。
研究参考
- 杜晓淳、杨洋、周泽龄:《医疗耗材销量保底条款的司法认定》,《人民司法》。
所载案件一审(2022)沪0115民初65979号、二审(2024)沪01民终1494号,参考了其对保底责任和既有货款的区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