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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务指南不良资产与执行

第三方承诺替债务人还钱,签约前还要核对什么?

适合阅读的人

准备签订和解、分期清偿或第三方付款安排的债权企业、资产管理人员及企业法务。

内容提要

先问三个问题:第三方到底承担什么责任?什么时候付?不付怎么办?然后核对他有没有权签、该办的手续办没办。“负责协调”“代付”“兜底”在法律上可能是三种不同的东西。手里有一份签字承诺,也不一定能把第三方直接追加为被执行人,这一点往往到了执行阶段才暴露出来。

拿来整理自己的事项

和解与第三方承诺核对表

核对谁承诺、承担什么责任、何时履行,以及未履行时需要哪些程序与文件。

CSV 可用 Excel、WPS 或 Numbers 打开。空白表供自行整理,与下文的填写示例分开。

先核对:谁承诺、谁签字、谁掏钱

债权人、债务人、承诺人、实际付款人,分别写名字。集团、关联公司、项目公司、个人,不能笼统写成“对方”。签字人的职务也代替不了授权:主体信息、授权文件、印章、签署版本都要核,审批和送达记录一并留好。

公司对外担保,要结合章程和公司决议看权限;公司以加入债务的方式承担责任,也参照这套规则审查。对方说“内部已经批过了”,请他拿出决议。代理人代为签执行和解协议的,还要有特别授权。第三方到底有没有钱付,另外看他的资产、负债和资金安排。

把“帮忙还钱”写成明确的责任

具体属于哪一种,要看条款和双方的真实意思。文件叫“承诺函”,或者写了“连带”两个字,都不能单独定性。所以条款里要写清对应哪笔债务、本金利息费用的范围、金额上限、怎么承担、什么时候付、在什么条件下付。

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对差额补足、流动性支持这类增信承诺专门作了规定,难以区分保证和债务加入的,也有处理规则。签约时就把责任性质谈清楚,比违约后再挑一个最有利的解释要稳妥得多。

代为付款
第三方只是替债务人把钱付出去,原来的债务人仍是唯一的债务人。
保证
第三方在债务人不履行时承担保证责任,涉及保证方式、保证期间等一整套规则。
债务加入
第三方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这笔债务,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他主张。

已经在执行的,再看向法院交了什么

执行和解里约定了担保,又希望对方违约时能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的,要核对担保条款、担保人向法院作出的承诺及其记录,以及恢复执行等条件是否具备。裁定执行担保财产,和追加被执行人,是两条不同的路。

变更追加规定第24条另有一条路径:执行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为履行。关键在“向执行法院”和“书面”。双方私下签的协议,不会自动满足这一条。签约时由承办人员核对要交哪些文件、交给谁、法院有没有收取记录,不要把“交给了对方”记成“已向法院承诺”。

一个案例:协议签了,手续没跟上

《人民司法》刊载的(2020)渝05执异204号案件中,第三方在和解协议里作出了担保性质的承诺,但没有按规定向执行法院作出书面承诺。后来申请执行人要求追加这个第三方为被执行人,法院没有支持。文章还区分了执行担保财产和追加主体的不同后果。

这个案子提醒的是:协议内容和程序手续要衔接上。它不说明第三方承诺都没用,也不是每种代偿安排都属于执行担保。新项目要按现行规定、全部条款和实际提交情况重新判断。

付款节点和违约后的安排,一起谈

逐期列出付款人、到期日、金额、收款方式和用途,原债权余额、和解承诺、实际到账分三栏记。涉及减免、解除查封或退还担保文件的,写清条件和先后顺序;钱还没到账就先放弃权利,要特别慎重。

对方不付以后打算怎么办,签约前就想好,相关期限和通知要求也先查清楚。恢复执行原生效文书和起诉要求履行和解协议之间有衔接规则,不能两头同时追;已经付了的部分要依法扣除。保证期间、执行担保期间各算各的,不要统一写成一个期限。

填写示例:承诺、手续、到账分开记

填写示例(虚构演示):用于签约准备,不是可直接签署的条款

表格可左右滑动;键盘操作可聚焦表格后使用左右方向键。

填写示例(虚构演示):用于签约准备,不是可直接签署的条款
事项现有安排缺口下一步
关联公司参与清偿拟由关联公司分三期付款,草稿只写了“协助解决”。责任性质、金额范围、授权和付款条件都没定。核对主体和决议授权,明确承诺内容,再看适用的规则和程序。
执行和解担保协议草稿约定违约时接受直接执行。还没有向法院提交承诺,没有收取记录;首款未到账。由承办人员确认手续和条件,把提交、到账和措施处理分别列为待办。

签约前,带一张债务表和一份文件目录复核

生效文书、原合同和担保、之前的和解、已付款凭证、拟签版本、公司授权材料,编进一份目录。空白核对表逐项记录已知情况、待补材料、负责人和办理状态,原件按权限保管。有多份承诺的,标明先后关系,避免互相打架。

这篇面向一般的企业债权清偿和执行和解。涉及债权转让、以物抵债、破产、上市公司或境外主体的,还要补看相应规则。第一次沟通时,先告诉我们程序进行到哪一步、对方提出了什么承诺、最急的日期是哪天。

来源与适用说明

依据《民法典》、执行类司法解释及《人民司法》刊载的案例分析整理,法律文本核对于2026年10月29日。文中示例均为虚构。

研究参考

  • 王朝辉:《执行担保和代为清偿之界定》,《人民司法》。

    参考了(2020)渝05执异204号案件中承诺内容、程序手续与执行路径的区分。

从您的具体事项开始

先说明涉及主体、目前进展、关键期限和希望解决的问题。

PRACTICAL GUIDE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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